 中国足协一纸“通知”引来轩然大波
7月25日,中国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正式发文,对相关俱乐部告之中国足协收到亚足联来函,要求中国足协根据俱乐部准入的相关规定,催促存在拖欠相关费用的俱乐部尽快解决问题。在执行局的通知里,总共提到了18家俱乐部,其中有13家中超俱乐部。
通知发出之后,多数俱乐部立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且发出公告进行说明。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发出公告的俱乐部都表示“自己并不欠钱”。
那么,为何“不欠钱”却收到了国际足联、亚足联的催促函。难道国际足联、亚足联真的“冤枉”了中国俱乐部吗?个中事件,产生的缘由何在?
“差意识”导致中国足球俱乐部成被告
中国足协曾经发出过《关于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的通知》,其实第12条明确指出:要完善和落实球员转会过程中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包括今年的转会新政,其实都在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谁做青训培养,谁受益。同时,这也是与国际转会市场的一种接轨行为。
要知道,在欧洲和南美,由于足球转会市场已经非常成熟和规范,按照国际足联规定,职业球员在12岁之后,培养以及效力过的机构或俱乐部,在这名职业球员发生转会交易后,都会到相应的培训补偿费或联合机制补偿费。关于培训补偿费或联合机制补偿费已经是顺理成章的事,在很多俱乐部看来,这并不是一笔大钱,但却是一种应有的职业意识,更是对自己辛辛苦苦培养年轻球员的一种认可。
但是,中超和中甲很多俱乐部都没有注意到这笔费用,这才出现了会成为国际足联被告的原因。
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在今年冬季的全球转会市场上,总体投入位居全球第一和第三。可以说,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不差钱”的比比皆是。但是,真正能够做到与国际转会市场接轨的并不多。
对于国际转会市场的不熟悉,以及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了解,这才是他们最终成为了“被告”的重要原因。
不懂程序导致中国足球俱乐部“被冤枉”
有一个现象很有趣,在中国足协发布《限期支付拖欠费用通知》之后,至少有半数以上的“涉案”俱乐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声称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并不存在“拖欠”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就是这些中超、中甲俱乐部到底存不存在“拖欠”问题?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些俱乐部肯定是在“一定时间段”是拖欠过的。否则国际足联也不会受理,更不会做出欠费的裁决。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当一名球员转会后,新俱乐部需要向培养过这些外援的相关俱乐部和机构支付培训补偿费或联合机制补偿费。一旦发生拖欠现象,原俱乐部、机构就会上告到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DRC),这些年,DRC关于此类案件的审理非常快,因为只要事实与证据清楚,DRC都会迅速做出判决,而且是可以被告缺席进行宣判。
这也在另外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国这18家俱乐部确确实实均存在拖欠培训补偿费或联合机制补偿费的情况。
既然确实存在过拖欠事宜,如今各家俱乐部又纷纷跳出来说自己不欠钱,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其实很简单,说到底就是一个程序的问题,换句话说时候,就是没有与“国际接轨”。据了解,中超、中甲俱乐部最早接到中国足协的通知时间是7月11日。不少中超、中甲俱乐部要么是立刻进行了偿还,要么是经过查找,确定了早已经“清欠”,毕竟,为了买外援,几百万欧元都花了,这区区几万欧元的“小钱”并不算什么。
问题是,在偿还了欠费后,很多俱乐部并没有向国际足联、亚足联,哪怕是中国足协提供“已解决上述拖欠费用的证明函,付款证明”。
也就是说:钱虽然是还了,但是官司还在。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DRC)并没有收到已经还款的证明,所以DRC当然没有撤拆,当然会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亚足联、中国足协向这些俱乐部索要“拖欠的费用”。
从这个细节来看,中国有些俱乐部,特别是很多每年投入近10亿的大俱乐部,在与国际足球的“接轨”方面,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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